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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自<<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五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详细]
  • 摘自<<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详细]
  • 中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作“次”。如,我们党从1921年7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依次召开了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作“届”。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详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详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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